2021年度苏州医疗保险政策

2022-10-14

一、医保结算年度

职工医保: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非就业居民、学生少儿、大学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记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记入。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13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15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800元。

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个人帐户用完后,再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退休职工自负400元后享受4800元补充医疗在二级医院报85%;在职职工自负600元后享受4000元补充医疗在二级医院报75%。

四、居民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医疗费用限额为1200元。在签约的卫生服务站(中心)报销65%,非签约的卫生服务站报销55%,区级医院报销40%,市级以上医院报销35%。

五、学生医保门诊待遇

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为1200元,参保学生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限额内报销65%。

六、参保人员在本院(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