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作为“人生第一证”,主要意义包括: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依据。
5、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是入学登记、社保登记和出国签证的主要凭证。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1、签发对象:本院出生的新生儿。
2、办理方式:①线下窗口办理;②苏服办或苏周到APP,搜索“出生一件事”,按照提示进行操作。(线上办理可联动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登记、社保卡的办理,一站式线上办理完成,实体证件可选择线下领取或邮寄送达,实现“零跑腿”,节省时间。)
3、线下办理地点:高新区人民医院一楼出入院登记处5号窗口。
4、线下办理时间:
①每周一或周四08:30-11:30(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办理日)。
②请在宝宝出生后(住院期间)或出生后一个月内及早办理。
5、办证人:新生儿母亲或者父亲,若父亲来办理需要携带由母亲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其他人不可代办。
6、签发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件的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②领证人签字确认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③如母亲孕期建卡时双方信息不全,请带结婚证;
④身份证地址变更时请携带户口本。
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7、办理出生证必须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原则上随父母双方姓,如随第三方姓者须提供符合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姓名必须符合《通用规范汉字表》方可办理。
8、《出生医学证明》出具后,不能自行涂改新生儿姓名等信息。如因自行涂改导致不能使用者,责任自负(如申报户口或上学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