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办理需知
异地就医办理需知
一、 苏州市区大市异地就医转入办理须知
(一) 范围对象
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其他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除外),持有参保地发放的部省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办妥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且就医地为苏州市区的人员。
(二) 就医流程
已在参保地办理大市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的异地就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实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参保地的政策待遇进行结算。
(三) 有关事项
参保人员需取消异地就医结算,或因居住地搬迁至本市其他统筹地区需变更就医地的,应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或变更申请手续。
二、 苏州市区省内异地就医转入办理须知
(一) 范围对象
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转入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参保地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转出手续(就医地为苏州市本级),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持有参保地发放的部省标准的社会保障卡。
(二) 所需材料
1. 转入:
①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②身份证原件;
⑧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盖章的《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2. 结算:
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三) 受理地点和就医流程:
1. 接收:
市社保中心、新区社保中心、吴中区社保中心和相城区社保中心;
2. 结算:
在异地就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执行参保地的医保目录及政策待遇。
(四) 有关事项:
参保人员居住地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先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及新增手续,再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入接收手续。